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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保理行业2016年度十大要闻

发布日期:2016-12-31  浏览次数:2500

01

国家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

保理行业政策环境不断改善

  2016127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首次提出要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央企的应收账款年末数不得高于年初数,国家发改委提出应收账款占净资产高于一定比重的企业不得发债,商务部发布《关于做好商业保理业务信息系统信息传送工作的通知》。深圳、重庆、陕西、北京、天津等地陆续发布商业保理行业管理规章。

  20161111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10部门联合发布《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商业保理建立信用评价和筹集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01612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降低企业杠杆率、振兴实体经济为2017年度重点工作。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截止到201611月末,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收账款规模突破12.9万亿,同比增速9%,应收账款总量创历史新高,增速继续保持高位。


02

商业保理行业连续四年成倍增长

企业注册数量突破五千家

  自2012年下半年商务部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设立商业保理试点以来,商业保理行业发展迅猛,注册企业数量、保理业务量和融资余额连续四年成倍增长。截止到201612月底,全国商业保理企业注册数量突破5000家,业务规模预计将达5000亿元人民币,服务的中小企业数量超过10万家。其中深圳市注册商业保理企业数量超过4000家,占全国注册总量的80%


03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示范文本)》发布

地方行业规范陆续出台

  201648日,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金融工作组联合发布《关于天津市商业保理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530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和天津仲裁委员会共同发布《商业保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心商务区版)》。

  2016830日,商业保理专委会、商务部研究院受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委托起草的《商业保理术语:基本术语》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正在履行报批程序。

  2016928日,由国际商会(ICC)主导,全球银行家协会(BAFT)、欧洲银行协会(EBA)、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及国际贸易和福费廷协会(ITFA)共同参与制定的,旨在规范供应链金融定义和术语的权威文件--《供应链金融技术的标准定义》在北京发布。

  2016128,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商业保理同业公会共同在上海发布了《国内商业保理合同(示范文本)》。


04

第四届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成功举行

连续四年发布行业报告

  201646-7日,我国应收账款融资领域规模最大的年度盛会—“第四届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峰会”在北京成功举行。本届峰会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主办,主题是“供给侧改革中的商业保理”,主要包括开幕式、主论坛、分论坛、主题沙龙、颁奖仪式和展览展示等活动。会议邀请了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商务部研究院、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北京市商务委、石景山区政府、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美国商业保理公司的领导和专家,以及全国各地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及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相关人士近500人参会。会议发布了《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15》,举行了“首届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奖项颁奖典礼”,业内共26家单位获奖。


05

人才培养迈上新台阶

全国保理业务水平考试通过人数逾千

  截止到20161230日,“全国保理业务水平考试(NFCC)培训”累计举办15期(含专业级),培训学员1227人,共1084人通过考试,获得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委会颁发并备案的“全国保理业务水平考试认证证书”。各地方协会也陆续举办了数十场相关培训活动。

  截止到20161230日,由商业保理专委会主办的“商业保理公益宣讲会”、“商业保理高校行公益讲座”、“商业保理校园讲座”走进14个城市、7所高校,受众达3000余人。

06

行业信用信息交换系统数据突破百万

接入征信系统取得积极进展

  截至20161216日,由商业保理专委会组织研发的“保理行业信用信息交换系统”(即黑名单系统)收录的可查询信息数据量为1241053条。

  201688日,重庆明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获批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目前已完成系统验收程序。20151229,亚洲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获批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目前已完成系统验收程序。


07

全面营改增导致行业税赋增加

引起商务部和税务总局重视

  201651日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由于相关政策并没有对商业保理行业进行明确的税目划分,也没有明确规定应如何适用增值税制度,造成对保理收入性质认定不明确、行业税负明显增加、开票过程中无法满足“三流合一”要求等一系列问题。

  针对商业保理企业“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从20154月份开始,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商业保理专委会持续组织专家调研行业营改增问题,多次召开座谈会,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联合各地行业协会向商务部和国税总局报告,相关问题已引起主管部门重视。


08

网贷新规影响部分商业保理企业

行业融资渠道日趋多元

  2016824日,中国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与网信息办四部委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P2P网贷新规对“保理资产+P2P”融资模式产生了较大影响,主要是融资最高额度的设定,加大了保理公司和P2P平台合作难度。与此同时,保理公司获得银行信贷和开展资产证券化的难度在2016年也有所上升。目前保理公司已形成股东借款、银行贷款、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信托、基金、资产证券化和P2P平台等多元化融资渠道。


09

携手前行

全国商业保理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

  2016818日,由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和各地协会共同举办的 “首届中国商业保理行业融资合作洽谈会”在深圳前海举行,会议期间,全国商业保理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启动。2016127日,全国商业保理行业协会联席会议在上海举行了第一次会议。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将增强各地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10

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引发国际关注

“中国之夜”亮相FCI年会

  20161024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与国际保理商组织IFG合并后首届年会——“FCI48届年会”在南非开普敦成功举行。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在此期间成功举办“中国之夜”活动,这是FCI成立以来首次举办以中国商业保理为主题的交流活动。

 

     

      来源: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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